管理学院关于科研、教学论文和专著、教材资助的规定 (试行稿)

作者: 时间:2021-06-08 点击数:

为进一步促进教学科研发展,加大学科建设力度,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发表高质量论文,出版高水平的专著、教材,提高我院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水平,经学院会议研究决定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资助范围

本规定所包含科研论文、专著范围及认定标准以《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》(西财大研发【2019】2号)中所列刊物及专著为准;所包含教学论文、教材范围及认定标准以《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办法》(西财大发【2019】20)中所列刊物及教材为准,且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“西安财经大学”。

1、在学校科研处、教务处认定的权威期刊和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,版面费原则上实报实销。

2、在学校科研处、教务处认定的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,版面费资助上限不超过3000元。

3、在普通期刊发表的论文,要求字数不低于3000字,且知网全文收录,当年发布的复合因子0.2及以上的论文,版面费资助上限不超过1500元。

4、学校科研处、教务处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、教材,出版社所需的金额与学校所资助金额差额部分按照如下规定资助:

1)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确定优先资助的,学校及学院资助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5万元


2)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确定同意资助的,按照审议资助序列分别给予2万,1.5万及1万资助;

3)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确定不予资助的,由本人自行出版。

二、资助要求

1、论文发表前,报销论文版面费时需提供版面费发票、期刊录用证明。论文发表后,需到学科办或教务办补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(验原件),论文复印件包括:原件封面页、目录页、正文页和版权页(刊号页)。

2、专著、教材出版,报销资助经费时需提供发票和出版合同。专著、教材出版后需提供原件1份

3、论文版面费专著、教材出版费用发票的开具应符合学校财务处规定。

三、资助流程

1、申请人交验报销材料,填写科研、教学成果登记表上报学科秘书或教学秘书;

2、经管理学院学科办或教务办审核,认定报销材料齐全、合格后,由主管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定,由院长在报销凭证上签字,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报销。

四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五、本规定解释权为管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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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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